贝壳看点|10.14沈阳楼市新闻早知道

2020-10-14 朱英娜

■第41周沈北新区楼盘销量领先

■沈阳新增13家可办证商品房楼盘

■官方:地铁8号线即将提上规划

■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新规公布

沈阳市第41周(20201005-20201011)新增供应面积10.8万m²,环比下降12%;成交面积0.8万m²,环比下降94%。


1

全市供求情况


◆本周全市新增供应面积10.8万m²,环比下降12%;成交面积0.8万m²,环比下降94%


2

项目成交排名


◆ 成交面积排名:龙之梦畅园以1.03万m²排名首位,汇置尚都以0.56万m²次之。

◆ 成交金额排名:龙之梦畅园以1.23亿元排名首位,汇置尚都以0.78亿元次之。


3

房企成交排名


◆ 成交面积排名:汇置以1.43万m²位列榜首,长峰以1.03万m²次之。

◆ 成交金额排名:汇置以1.71亿元位列榜首,长峰以1.23亿元次之。

4

区域供求情况

 

◆ 供应:沈河区以6.4万m²排名首位,苏家屯区以2.6万m²次之。

◆ 成交:沈北新区以2.5万m²排名首位,浑南区以1.3万m²次之。

◆ 价格:和平区价格排名首位,沈河区次之,沈北新区排名末位。



来源:沈阳中原研究部

以上房屋的购房业主,您的房屋已经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了,请您尽快联系开发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来源:沈阳不动产登记中心

近日,有网友在沈阳政府网站市长信箱中提问咨询地铁8号线的修建情况,市城乡建设局对此给出回复。其中提到将在编制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时,对地铁8号线予以考虑,争取早日纳入沈阳市新的城市建设规划中,以便更好地缓解我市交通拥堵的状况。这意味着,地铁8号线或将在下一轮地铁规划中被提上日程!


网友咨询:


我看论坛上说,沈阳地铁8号线第三轮规划中被取消了。请问是彻底取消了,还是延迟,以后还能不能建设,大概什么时候能建设?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

您好!收到您关于“咨询地铁8号线修建问题”的来信,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市城市轨道第三期建设规划(2019-2024)已于2018年获国家发改委批复,其中包括1号线东延线、2号线南延线、3号线一期、6号线一期工程。您所关心的8号线尚未包含其中。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回应落实群众诉求,在编制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时,对地铁8号线予以考虑,争取早日纳入我市新的城市建设规划中,以便更好地缓解我市交通拥堵的状况。

感谢您对我市地铁建设的关心与关注。

市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27日



根据早前规划显示,地铁8号线起自二台子地区,沿甲鸟绿江街、柳条湖街、小北关街、西顺城街、风雨坛街、五爱街一路往南,到陆军总院沿文化路拐往西,至三好街再拐往南,过河后走金阳大街南下,经白塔堡东侧继续往南,到高铁沈阳南站东边之后拐往西进南站,然后继续往西穿过苏家屯到终点。


在站点设置中,沈阳地铁八号线从崇山路的百鸟公园站往北,沿怒江北街依次设置“新开河北、香炉山路、白山路、松山路、辉山路、青城北路”等6个站位,南部线路终点到达创新五路,将给浑南地区的朋友们带去了便利。



来源:乐居网沈阳

10月12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为切实加强小区配套幼儿园各阶段管理和各部门衔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统筹、部门联审联管的长效机制,经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沈阳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出台了《沈阳市城镇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为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提供了重要依据和制度保障。《管理办法》共七章、三十五条,共涉及“一律公办”“联审联管”“高起点规划”“提倡带装修交付”等十大关键词。


关键词一:“一律公办”

沈阳市充分发挥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办幼儿园扩增的主渠道作用,针对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偏低的实际情况,《管理办法》规定,今后凡是新规划、新建设的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后一律办成公办幼儿园,尽大限度的“保基本、兜底线、平抑物价”,努力扩大公益、普惠、优质、安全的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


关键词二:“联审联管”

沈阳市教育、自然资源、城乡建设等部门密切协同,多措并举、联审联管,对于应规划未规划或规划不足的,不予审批工程规划许可;对于应建设未建设或未按照规划许可建设的,不予办理规划核实;对于应移交未移交的,不予办理小区竣工验收备案。全力实现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项目首期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无偿交付使用。


关键词三:“变可不计容为不计容”

坚决堵住原有政策漏洞,《管理办法》将原来规定的“配套

幼儿园建筑面积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调整为“小区配套幼儿园符合划拨政策,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地。以出让方式供地的,不计入成交地块容积率”。


关键词四:“选址多层住宅区域”

《管理办法》提出,小区配套幼儿园用地优先选址在居住

小区多层住宅区域,没有多层住宅区域的须选址在高层住宅区域南侧首排。出入口和活动场地周边要与高层住宅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即高层建筑与配套幼儿园用地边界距离不低于8米),避免高层住宅不利影响,确保儿童人身安全和建筑、场地采光需求。


关键词五:“高起点规划”

《管理办法》将规划配建起点的居住小区规模,由原来的6000人下调到现在的3000人。规划居住3000人的小区就应配建一所6班型以上规模的幼儿园。同时,按照适度超前、因地制宜等原则,对于规划在6000人以上的居住小区,各区、县(市)按照不低于原有幼儿千人指标(30座/千人)和百户指标(8.5生/百户)测算生源,规划建设配套幼儿园。


关键词六:“不够配建成本分摊”

《管理办法》规定,规划居住人口不足3000人的居住小区应由区、县(市)政府进行区域统筹和自主确定,可由不同开发单位合建,也可由区、县(市)政府统一建设,土地、建筑和装修等建设成本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规划配建的学位数进行分摊。


关键词七:“提倡带装修交付”

提倡开发建设单位带装修交付,鼓励开发建设单位超标准规划和建设小区配套幼儿园。以合同方式事先约定带装修交付的,教育部门要根据未来使用需求,提出小区配套幼儿园交付标准。开发建设单位办理施工图审查时,向城乡建设部门提供教育部门装修方案审定意见。


关键词八:“明确不动产产权”

《管理办法》规定,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动产产权归区、县(市)政府。接收后要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及时办理土地、房屋登记手续,在开园前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还同时明确,小区配套幼儿园为公共教育资源,属国有资产,不得为开发建设单位和其他法人、个人办理不动产登记。


关键词九: “公众监督”

为切实发挥公众监督作用,让广大小区居民和预期购房者知情、参与、监督,《管理办法》提出,开发建设单位要在小区门口和销售现场公示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和移交情况。


关键词十:“教育全程参与”

严格落实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

规划、设计、验收、移交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管理办法》规定,市、区两级教育部门在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方案审定、工程规划许可、园舍设计建设、竣工验收、确权登记等阶段出具意见。


重点工作包括:


·教育部门在土地出让之前,就提出配套幼儿园建设规模、建设位置、交付标准和无偿移交等原则要求,自然资源部门在规划条件、成交公告和土地处置文件中予以明确。


·教育部门在规划设计方案审定之前,就要完成幼儿园配建确认和备案工作,并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配建移交协议,明确具体建设规模、建设位置、服务范围、建设期限、交付时限、交付标准、同步交付等内容。


·教育部门参与项目的竣工联合验收,既对商品住房项目是否配建和移交配套幼儿园验收,也对配套幼儿园是否满足相关建设标准验收。


来源:沈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