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1-10月土地市场报告出炉

2019-11-11 朱英娜

房企


拿地TOP7:恒大、万科、华润、龙湖、万达、保利、中海,建面>40万平;纵观全市拿地房企:全国房企22家,本地房企11家。



成交楼面地价TOP7:方大、辽宁汇利、龙湖、融创、保利、首创、碧桂园,皆>8000元/平。


全市



沈阳住宅用地成交楼面地价4915元/平,同比上涨0.4%。成交面积489万平,同比增加197万平(增幅67%),依然位于历史中低位。



依沈阳自然资源局近期公布“2019沈阳土地供应计划”文件要求:“截至2019年12月31日,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执行率(住宅用地实际供应量/住宅用地计划供应量)应控制在70%-150%之间。”我们期待老城热点板块存量土地加快整理上市。



沈阳“三环外”居住用地成交占68%,其次“二至三环”占23%——二环外合计占比91%,这符合城建布局和人口导入规划——周边城市、冀、辽、吉、黑、内五省的青年才俊涌入,10年后,沈阳总人口达1000万,填满“一主三副”。



沈阳土拍成交“环线特征”鲜明,“楼面地价”和“容积率”皆由外环向内环梯次升高。内环土地较少,同时大量改善性客群涌入新兴热点板块。

(来源于:沈阳房谱网)

11月7日,记者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铁西分局了解到,东药北三路南厂区已于今年6月初停产,比预期提前了近1个月设备拆除工作同步实施,保护拆除工程已于9月底结束,目前正在进行后续的设备拆除工程,计划于12月底前完成整体搬迁,南厂区也是东药在市区仅剩的“遗留”!



这意味着从2015年开始的东北制药搬迁工作终于告成,自此,东药全线生产迁离主城区转移至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内。

东药为什么搬迁?


由于生产工艺原因,企业生产过程中有甲醇、氨气逸出,经废气回收装置进行污染物处理,仍有异味,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多次有居民反映。这一问题被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列为2017年和2018年重点案件进行督办。


东药集团采取一系列的整改措施,异味污染问题得到一定缓解,但未能从根本解决扰民问题。铁西区政府对此案高度重视,多次就相关工作进行部署,责成区生态环境分局协调相关部门与东药集团,共同研究决定,将采取南厂区停产并整体搬迁方式,彻底解决生产异味问题。


今年以来,铁西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加快推进搬迁工作,东药恪守承诺履行社会责任,制定实施搬迁计划,倒排时间表,按照时间节点,有序实施停产搬迁。

 

在此期间,区生态环境分局制定了东药停产搬迁阶段环境监管方案,每周对企业进行两次全方位的环境监督检查,保证各排污节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环境安全监管措施落实到位,督促东药南厂区在生产的剩余阶段仍然能保持环境管理不松懈。企业也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了《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三路厂区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确保安全、有序、高效实施停产搬迁。


南厂区搬迁完成后,不仅意味着涅槃重生中的东北制药,完成了地理意义上的生产“会师”!也意味着铁西区“区府板块”的居民彻底告别空气异味的烦恼。2018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第X210000201811160122号重点督办案件得以上报销号。



场地搬迁后,东药集团将按照国家及省、市关于生产用地管理的要求,启动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依法组织实施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南厂区地块的未来需在此后揭晓。



制剂生产基地



原料药生产基地



新药孵化基地


辽宁生物医药

长期困扰铁西北三路地区的异味污染和环境安全问题,有效解决了铁西区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北部地区功能价值将再提升!

(来源于沈阳日报)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11月6日消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沈河区富丽华地块控规及规划指标调整进行批前公示。该地块位于北站控规单元,该控规单元于2013年3月获得了市政府批准,现就规划调整事宜征询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30日(自2019年11月6日至2019年12月5日)。

规划简要内容

一、单元范围:东至小北关街,西至青年北大街,南至东西快速干路、北至长大铁路,规划面积约213公顷。

二、地块范围:东至用地界线,西至敬宾街,南至现状路,北至现状路,占地面积约1.45公顷。

三、调整背景:为优化区域业态结构、启动停缓建工程、盘活地区功能、带动商业活力,沈河区人民政府申请调整地块的用地性质及规划指标,拟将地块规划用地性质由商业用地调整为商业、住宅混合用地,地块规划指标中的容积率由7.0调整为4.3、商业比例调整为50%。

四、本公示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来源于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据辽宁省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告,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工资标准的通知》(辽人社[2019]74号)和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沈阳市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各省(中)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公积金业务经办银行需从2019年11月1日起,将省(中)直新开户职工住房公积金末等缴存基数由1620元调整为1810元。

(来源于:辽宁省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