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的流动状况对地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多年来,东北地区劳动力持续外流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成为制约东北地区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深入研究东北地区劳动力外流问题,对推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多年来,与全国其他地区一样,东北各地也制定了一系列招引人才的政策,希望打造人才尤其是高端技术人才的高地,但效果并不理想。一些地方忽视已有人才的重视、 培养和使用,舍近求远一味重视吸引外地人才, 结果出现外地的人才没招来,本地人才也留不住。应首先立足留住人才,从根本上坚决破除体制和机制性障碍,努力为人才创造成事创业的良好环境,不拘-格用人才,完善人才激励机制,用合理待遇激励人才,在留住现有人才的基础上,聚拢人气,让人才逐步回流。
对于沈阳来说,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比如:1.对于2018年1月1日以后来到沈阳、第一次来沈就业创业且原籍非本市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5周岁)、全日制本科毕业生(<35周岁)以及技师以上(含技师)技能人才(<35周岁),在我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未享受过我市公租房政策,可以申请租房补贴。 对于经沈阳市科技局确定的高新技术、科技小巨人,科技"双培育计划"企业中2018年1月1日以后引进的第一次来沈就业的成熟实用人才(原籍非本市),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技师及以上技术等级,在我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未享受过我市公租房政策,需经用人单位推荐并盖章后,按标准享受租房补贴。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租房补贴。其中博士毕业生1250元/月,硕士毕业生850元/月,学士毕业生和技师及以上的技能人才500元/月。
2.对于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原籍非本市),2015年1月1日以后第一次在沈阳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博士(<35周岁)、硕士(<30周岁)和第一次在沈阳自主创业的学士(<25周岁),以及2017年1月1日以后第一次在沈阳就业的学士(<25周岁),在我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未享受过我市公租房政策,可以申请租房补贴。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房补贴。其中博士毕业生800元/月,硕士毕业生400元/月,学士毕业生200元/月。
不仅政府想让我们回来,就连家长也想让孩子陪在身边,过年听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
“明天别往外走了,爸妈在家给你买了房!”
让我们速看父母们为你们买的新年好房,看看能不能留住你回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