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壳看点|1.26沈阳楼市新闻早知道

2021-01-26 苏馨

■浑南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要点速看

■土拍!辽宁出版集团地块延期交易

■去年辽宁省主要经济指标实现正增长

■苏家屯新增居住用地和中小学用地




从沈阳自然资源局获悉,原计划2月2日出让的2021-001号辽宁出版集团地块交易时间延期为2021年2月23日(星期二)上午10时,竞买保证金到账及报名截止时间顺延为2021年2月22日14时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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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辽宁出版集团地块本来定于2月2日拍卖。地块位于沈河区,地块土地面积20207.4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 ≯2.7 >1.0,商业比例5%-6%,绿地率≮35%,建筑限高80米,起拍价格8200元/建筑平方米,限价9020元/建筑平方米,该地块采取“限地价、竞地块外教育设施建设”模式。

辽宁省统计局1月23日发布数据显示:2020年,辽宁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着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全省经济逐季改善、稳步恢复。全年主要经济指标实现正增长,初步核算,全年地区生产总值2511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0.6%。


经济运行平稳向好 有效供给不断增强


第一产业稳定增长;

第二产业明显回升;

第三产业持续恢复。


投入资金消费持续回暖有效需求稳步改善


固定资产投入资金保持增势。其中,建设项目投入投入资金增长0.8%,增速比前三季度提高1.8个百分点;房地产开发投入资金增长5.1%,增速提高3.6个百分点。


基础设施投入资金已连续7个月保持正增长,全年增长2.4%。改建和技术改造投入资金已连续8个月保持正增长,全年增长9.5%。新开工建设项目5049个,比上年增加555个。其中,亿元及以上新开工建设项目969个,增加270个。


市场销售不断改善。全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960.9亿元,比上年下降7.3%,降幅比一季度、上半年和前三季度分别收窄17.5个、9.7个和3.8个百分点。


房地产市场销售好转带动相关商品零售回暖,建筑及装潢材料类商品零售额增长23.9%,增速提高16.4个百分点。


新动能不断集聚 新商业模式较快增长


部分高技术行业和新产品快速增长


高技术制造业投入资金增幅提高。全年全省高技术制造业投入资金比上年增长33.4%,增速比前三季度提高21.7个百分点。


网上零售增长较快。全年全省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1271.1亿元,比上年增长18.1%。


财政收入实现正增长 居民收入稳步提高


财政收入由负转正。全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55.5亿元,扭转了2020年以来的下降态势,全年增长0.1%,增速比前三季度提高3个百分点。其中,各项税收收入1878.9亿元,下降2.6%,降幅收窄3.5个百分点。


工业企业营业收入降幅收窄。1-11月,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6074.2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1%,降幅比前三季度收窄0.4个百分点。利润总额1352.8亿元,增长4.6%,增速提高13.7个百分点。


居民收入不断增加。全年全省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738元,比上年增长2.9%,增速比前三季度提高0.8个百分点。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376元,增长1.5%,增速提高0.9个百分点;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450元,增长8.3%,增速提高0.5个百分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苏家屯区丁香街西沈抚灌渠北地块用地性质调整方案进行批前公示。该地块位于文成堡控规单元,该控规单元于2019年9月获得了市政府批准,现就规划调整事宜征询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30日(自2021年1月22日至2021年2月21日)。在此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参与,并注明联系人及具体联系方式。利害关系人对该规划依法享有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1.咨询电话:89822305(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苏家屯分局)


2.信函:请邮寄至沈阳市苏家屯区雪松路42号,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苏家屯分局规划科收,邮编:110100


3.电子邮件:sysjtgh123@163.com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月22日

 

规划简要内容


一、单元范围:东至长大铁路,南至四环路,西至高速公路,北至30米规划路,单元面积约5.56平方公里。


二、地块范围:东、南、西至用地界限,北至金柳路,用地面积约9.05公顷。


三、调整内容:为满足苏家屯区城市发展需要,改善城市居住环境,提高苏家屯区土地利用效率,苏家屯区政府申请对地块进行规划调整。将地块用地性质由备用地及环境设施用地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和中小学用地;原规划环境设施用地调至地块西南部备用地内,面积不变。


四、本公布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沈阳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