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壳看点|9.16沈阳楼市新闻早知道

2020-09-16 朱英娜

■沈城楼市第37周成交量有所回升

■前8月东北房地产开发投入增速

■中德产业园六大单元新规划出炉

■沈阳市各区县征地综合地价曝光

沈阳市第37周(20200907-20200913)新增供应面积15.6万m²,环比下降51%;成交面积15.8万m²,环比上升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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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供求情况


◆本周全市新增供应面积15.6万m²,环比下降51%;成交面积15.8万m²,环比上升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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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成交排名


◆ 成交面积排名:恒大时代新城以1.26万m²排名首位,汇置山湖以1.12万m²次之。

◆ 成交金额排名:汇置山湖以1.18亿元排名首位,恒大时代新城以1.09亿元次之。


3

房企成交排名


◆ 成交面积排名:恒大以2.45万m²位列榜首,汇置以1.5万m²次之。

◆ 成交金额排名:恒大以2.45亿元位列榜首,龙湖以1.83亿元次之。


4

区域供求情况

 

◆ 供应:沈北新区以3.7万m²排名首位,浑南区以3.6万m²次之。

◆ 成交:沈北新区以5.3万m²排名首位,浑南区以4.5万m²次之。

◆ 价格:沈河区价格排名首位,和平区次之。



来源:沈阳中原研究部

9月15日,国家统计局官网发布2020年1—8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入和销售情况。1—8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入88454亿元,同比增长4.6%。东北地区投入3554亿元,增长4.0%,增速提高1.5个百分点。1—8月份,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98486万平方米,同比下降3.3%,其中东北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4017万平方米,下降10.2%,降幅收窄4.3个百分点。


一、房地产开发投入完成情况


1—8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入88454亿元,同比增长4.6%, 增速比1—7月份提高1.2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投入65454亿元,增长5.3%,增速提高1.2个百分点。


1—8月份,东部地区房地产开发投入47329亿元,同比增长5.5%,增速比1—7月份提高1.5个百分点;中部地区投入17605亿元,下降1.1%,降幅收窄2.0个百分点;西部地区投入19966亿元,增长7.9%,增速回落0.4个百分点;东北地区投入3554亿元,增长4.0%,增速提高1.5个百分点


1—8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83973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3%,增速比1—7月份提高0.3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施工面积592216万平方米,增长4.3%。房屋新开工面积139917万平方米,下降3.6%,降幅收窄0.9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102486万平方米,下降4.3%。房屋竣工面积37107万平方米,下降10.8%,降幅收窄0.1个百分点。其中,住宅竣工面积26498万平方米,下降9.7%。


1—8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购置面积11947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4%,降幅比1—7月份扩大1.4个百分点;土地成交价款7088亿元,增长11.2%,增速回落1.0个百分点。


二、商品房销售和待售情况


1—8月份,商品房销售面积98486万平方米,同比下降3.3%,降幅比1—7月份收窄2.5个百分点。其中,住宅销售面积下降2.5%,办公楼销售面积下降19.5%,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下降17.0%。商品房销售额96943亿元,增长1.6%,1—7月份为下降2.1%。其中,住宅销售额增长4.1%,办公楼销售额下降18.0%,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额下降19.9%。



1—8月份,东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4061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0.8%,1—7月份为下降2.2%;销售额54065亿元,增长6.6%,增速比1—7月份提高4.6个百分点。中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26330万平方米,下降8.5%,降幅收窄2.6个百分点;销售额19072亿元,下降7.8%,降幅收窄2.8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27525万平方米,下降2.7%,降幅收窄1.5个百分点;销售额20424亿元,增长0.3%,1—7月份为下降2.5%。东北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4017万平方米,下降10.2%,降幅收窄4.3个百分点;销售额3381亿元,下降5.8%,降幅收窄3.7个百分点。


8月末,商品房待售面积50052万平方米,比7月末减少639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待售面积减少705万平方米,办公楼待售面积减少17万平方米,商业营业用房待售面积增加27万平方米。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情况


1—8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117092亿元,同比增长3.0%,增速比1—7月份提高2.2个百分点。其中,国内贷款18016亿元,增长4.0%;利用外资101亿元,增长24.5%;自筹资金37320亿元,增长3.6%;定金及预收款38837亿元,增长1.2%;个人按揭贷款18957亿元,增长8.6%。


四、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


8月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称“国房景气指数”)为100.33,比7月份提高0.24点。



来源:乐居网沈阳

《沈阳市中心城区郎家单元(编码ENLJ)、翟家单元(编码ENZJ)、挨金单元(编码ENAJ)、马贝单元(编码ENMB)、宝马单元(编码ENBM)、新工厂单元(编码ENXG)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20年8月29日获得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复,批准文号为沈政[2020]35号。现进行批后公布,公布期限至规划期末。


特此公布。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9月15日

 

规划简要内容


一、规划范围


中德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范围东至中央大街,南至浑河,西至规划浑河二十八街,北至沈辽路,建设用地面积48平方公里。


二、功能定位


中德产业园规划定位为东北振兴发展新引擎、中德国际战略合作试验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探索区、国际先进智能装备制造示范区、创新驱动和绿色集约发展先行区。


三、规划布局


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落实各项公共服务、交通、市政配套等设施,强化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用地功能业态,结合近期项目细化支路系统,均衡社区公共绿地,打造产城融合、功能完备的国际产业园区。


空间布局延续带状走廊城市格局,依托浑河、细河和轨道交通三号线布局主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和生产服务功能。四环外以增量用地为主,发展高端装备及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四环内以优化存量用地,加强生活配套为主。


(1)空间结构


以细河与轨道交通3号线为纽带,形成“一中心、一基地、三公园、五个产业组团和多个服务组团”。


一中心——中德国际服务中心。围绕细河U谷公园及浑河滨水绿色开放空间,打造国际文化交流、运动健身、商务办公等功能为一体的高品质公共服务中心。一基地——中德国际合作创新基地。充分利用工业大学的核心带动作用,打造中德双元教育试点、职业培训、产品研发孵化、工业设计等功能为一体的国际研发集聚区域。三公园——浑河沿岸打造三个大型生态公园,分别为现状的西峡谷公园、国际化服务中心南侧体育公园及产业聚集区南端的生态公园。五个产业功能组团——打造高端装备、汽车制造、智能制造、战略新兴产业及工业服务组团,建构中德园全产业链条体系。多个服务组团——结合中小企业转型工业2.5配套总部服务组团,浑河沿线打造国际社区组团,沈辽路沿线配套两个生活居住组团。


(2)用地布局


工业用地布局:四环以西依托宝马厂区形成汽车制造、高端装备、智能制造、战略新兴及工业服务五大产业集聚区;四环以东依托工业大学建立国际合作科创基地,并引导原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发展。


居住用地布局:主要沿沈辽路、一河两岸区域进行布局,打造产城融合的国际化园区。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四环西南侧配置国际化公共服务中心,包括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结合居住区设置基层教育科研、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养老和商业服务设施,形成簇群式的邻里服务中心,打造15分钟生活圈。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布局:主要沿沈辽路沿线、各类居住社区中心布置,规划商业设施用地,包括商业、娱乐康体、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等。


绿地与广场用地布局:主要分布在细河沿线、公服中心等区域。防护绿地主要为道路防护绿地。公园绿地包括块状公园绿地和街头公园绿地等。


四、综合交通规划


外部路网构建“两横两纵”快速路网,与全市高快速路系统衔接,实现10分钟进入高快速系统的目标。在快速路基础上,打通二十二号路、二十五号路,强化与母城交通联系;打通中央大街、浑河十五街,强化与永安新城、浑河新城交通联系。


内部路网形成“四横八纵”道路骨架,满足带型城市出行需求,横向道路强化与主城联系,纵向道路支撑产业空间布局。通过打通断头路,改善微循环,开展精细化道路设计,塑造畅达、安全、绿色、智慧的道路空间。


五、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按照“内供外引、用备结合”的原则,围绕宝马新工厂建设,全面提高园区基础设施供应能力;推广海绵城市、分质供水,推进综合管廊、5G示范区建设,提升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努力构建安全稳定、智慧生态的基础设施保障体系。


六、五线控制


红线控制包括大堤路、沈辽路、开发二十五路、开发二十二路、开发二十一路、中央大街、浑河十五街、四环路、浑河二十一街、浑河二十三街、浑河二十五街、浑河二十六街、浑河二十八街等道路。绿线控制包括公园绿地和防护绿地。黄线控制包括地铁线位、公交场站、充电站、供水、雨污水泵站、电力、电信、燃气、供热、环卫、消防、综合管廊指挥部等设施。蓝线控制主要为细河、浑蒲灌渠等水系廊道和控制地域。


七、本公布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来源:辽宁房产特刊

近日,沈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据悉,2020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为落实土地管理法,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有关文件要求,沈阳各地应调整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基准对象为一般农用地。以此为基础,按照基本农田1.2、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进行调整。在实施征收中不得降低补偿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按照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为4:6。


通知原文如下: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为做好土地征收工作,保障建设用地需要,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0〕11号)、《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0〕63号),经省政府批准,现将我市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适用于沈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范围除外)的土地征收补偿。

二、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基准对象为一般农用地。以此为基础,按照基本农田1.2、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进行调整。在实施征收中不得降低补偿标准。

三、被征收土地上有附着物和青苗的,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有权人另行补偿,补偿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按照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为4:6。

五、依法收回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和职工安置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202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等需要临时使用集体土地、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年按照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5%给予补偿。

七、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公布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八、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2019年12月31日前上报省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仍按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2020年1月1日以后、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前上报省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可按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后,如高于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在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追加补偿。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以后上报省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按照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官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和我市两次调整情况。

2005年,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要求,加快开展制订和公布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工作。辽宁省政府于2010年1月7日颁布实施《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2015年7月,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5〕21号),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审批权限下放至市级人民政府。按省政府要求,在省政府公布实施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基础上,我市分别于2015年和2018年以《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沈政发〔2015〕65号)和《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沈政发〔2018〕38号)形式,两次调整并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二)本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背景及相关要求。

2020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为落实土地管理法,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有关文件要求,各地应调整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地区片地价是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同时要求明确对征收农民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其他土地补偿标准的调整系数;明确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明确临时使用集体土地和使用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明确区片综合地价实施时间、新旧征地补偿标准衔接措施等其他内容。

我市及时开展相关工作,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查,2020年9月,省政府批准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二、政策依据

1.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0〕11号)

3.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0〕63号)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沈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范围除外)的土地征收补偿。

(二)内涵: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三)调整系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基准对象为一般农用地。以此为基础,按照基本农田1.2、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进行调整。在实施征收中不得降低补偿标准。

(四)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按照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为4:6。

(五)临时用地补偿标准: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集体土地、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年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5%给予补偿。

(六)其他相关规定:被征收土地上有附着物和青苗的,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有权人另行补偿,补偿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依法收回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和职工安置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20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政策衔接时限: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2019年12月31日前上报省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仍按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2020年1月1日以后、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前上报省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可按照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后,如高于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在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追加补偿。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以后上报省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按照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来源:乐居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