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早报】重磅!住建部发文:个人不动产全国联网 签完购房合同立刻网签

2020-04-17 郭晓阳

4月13日,住建部发文,全面采集楼盘信息,实现网签及时备案,构建房屋管理平台,推进全国一张网建设!

划重点:

一是要全面采集楼盘信息,建立健全楼盘数据。

二是提供自动核验服务,自动核验交易主、自动核验房源信息。

三是优化网签备案服务,推进“互联网+网签”。

四是提高数据使用效能,强化信息对接共享。

五是推进全国一张网建设,落实城市主体责任。

具体内容如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全面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落实经国务院同意印发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推进房地产领域“放管服”改革,提高房屋交易管理服务效能,向各类房地产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化、标准化、便捷化的服务,营造稳定、透明、安全、可预期的良好市场环境,为建立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提供支撑,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采集楼盘信息

(一)建立健全楼盘数据。楼盘表是房屋信息基础数据库,是实施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开展房屋交易、使用和安全管理的基础。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覆盖所辖行政区域的各类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的楼盘表。

(二)优化流程精简材料。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房屋面积管理工作,落实房屋面积测量规范标准要求,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预(实)测绘成果审核服务。建立楼盘表所需材料,能够通过部门间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能够获取电子材料的,不再收取纸质要件。

(三)统一数据标准规范。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要求建立楼盘表。楼盘表具体包含房屋坐落、房屋编码、建筑面积、房屋用途、土地用途、房屋性质、房屋产权人、交易状况等房屋基础数据。各地房屋交易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应当包含建立楼盘表必需的数据指标。

(四)动态更新楼盘表信息。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开展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现售备案、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交易资金监管、物业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房屋征收等业务产生的,或者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的交易状况和权利状况相关信息,应当及时载入楼盘表,实现楼盘表信息动态更新。

二、提供自动核验服务

(五)自动核验交易主体。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推动房屋网签备案系统与公安、民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自然资源、法院等部门和单位相关信息系统联网,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自动核验交易主体的身份、婚姻状况、税收、社会保障、市场主体登记、不动产登记、失信被执行人等信息,逐步实现当事人仅凭身份证件即可完成交易主体核验。

(六)自动核验房源信息。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通过比对楼盘表实现房源信息真实性核验。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逐步实现房屋网签备案系统自动核验新建商品房是否取得预售许可或者现售备案,房屋是否存在查封、抵押、按政策未满足上市交易条件等限制交易或者权利负担的情形。

三、优化网签备案服务

(七)推进“互联网+网签”。积极推行“互联网大厅”模式,鼓励使用房屋交易电子合同,利用大数据、人脸识别、电子签名、区块链等技术,加快移动服务端建设,实现房屋网签备案掌上办理、不见面办理。优化窗口服务,做好“一窗受理”,提供房屋交易、缴税和登记集中办理、一次办结服务。

(八)延伸端口就近办理。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将房屋网签备案端口延伸至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金融机构,方便房屋交易主体就近办理、当场办结。新建商品房买卖,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买卖合同时办理网签备案;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存量房买卖,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当事人签订买卖合同时办理网签备案;金融机构提供房屋贷款的,可由金融机构为当事人办理房屋买卖合同、抵押合同网签备案。

(九)实现网签即时备案。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编制统一标准的房屋网签备案流程和办事指南。当事人仅需录入交易合同必填字段,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即可自动比对核验楼盘表信息及交易主体资格,自动生成合同文本。推行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即时备案,当事人完成签约后,通过相关技术手段实现即时备案,生成备案编码,在楼盘表中自动更新房屋交易状况信息。

(十)保障交易便捷安全。当事人申请变更、注销网签备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及时办理,在变更、注销网签备案前,不得重复办理同一套房屋的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建立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用于有关工程建设,纳入监管的存量房交易资金应在房屋转移登记完成后立即划转,不得挪作他用。

四、提高数据使用效能

(十一)强化信息对接共享。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履行房屋交易管理职能过程中,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数据,不再要求当事人重复提交。加快将房屋交易网签备案信息与国家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对接,及时交换数据信息,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十二)拓宽数据应用范围。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推送房屋网签备案数据,方便税务、金融、住房公积金、自然资源、公安、民政、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统计、法院等部门和单位及相关公共服务部门利用,为当事人办理税务、贷款、住房公积金、不动产登记、积分上户口、子女入学、市场主体登记、强制执行等业务和公共服务提供便利,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五、推进全国一张网建设

(十三)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各地应当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建立以房屋网签备案数据为基础的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为房地产市场调控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依据,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及时完善房屋网签备案系统,按照房屋网签备案业务操作规范要求,按照一个流程开展房屋网签备案工作,及时获取和上传交易数据,实现新建商品房、存量房网签备案全覆盖。提高房屋网签备案数据质量,加强房屋网签备案价格监测,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十四)构建房屋管理平台。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以房屋网签备案系统为基础,整合资质许可、房屋面积管理、房屋预售、交易资金监管、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监管、房屋征收、信用管理等系统,加快建设具有自动核验、便捷查询、统计监测等功能的房屋管理基础平台。按照统一的数据创建、采集、检查、存储和传输标准,实时更新房屋信息。

(十五)强化信息安全防护。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强化网络安全意识,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和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制度,严格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加强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防护,把数据安全纳入房屋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和使用的全周期,在业务办理、数据维护和数据共享等关键环节严把安全关。

(十六)加快市县系统联网。各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将市本级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向所辖区县扩展,全面覆盖所辖行政区域,按要求接入全国房地产市场监测系统。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落实监督指导责任,指导所辖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工作要求,完善网签备案系统建设。推进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全国联网,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全国房地产市场数据库。

实施个人不动产全国联网,也意味着在未来如果一个人拥有的房产数量会在大数据的监视下无所遁形。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能遏制住部分买房人以房挣钱的心理。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部官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大东区沈海热电厂、东贸库地块规划调整方案进行批前公示。该地块位于八家子控规单元,该控规单元于2015年9月25日获得了市政府批准,现就规划调整事宜征询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30日(自2020年4月10日至2020年5月9日)。在此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参与,并注明联系人及具体联系方式。利害关系人对该规划依法享有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1.咨询电话:024-62199930(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大东分局)

2.信函:请邮寄至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73号,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大东分局收,邮编:110043

3.电子邮件:ddghj_2008@126.com

规划简要内容

一、单元范围:

东至高官台街,南至东陵路,西至北海街、北至沈吉铁路,单元面积约5.7平方公里。

二、地块范围:

东至铁路专用线,南至东贸路,西至用地界线、北至锦园路,地块面积约67公顷。

三、调整背景:

因项目建设需要,结合东贸库历史建筑群公布名单认定方案,现对大东区沈海热电厂、东贸库地块用地布局进行调整优化。

四、调整方案:

延续原有用地布局,充分落实历史建筑保护要求,优化内部路网,预留东站街下穿通道实施条件,改善地区交通环境;完善中小学布局、地区基础教育配套、绿地布局,提升地区生活品质。

中部形成以城市公园、中小学和特色商业区组成的公共服务走廊,东西两侧布局高品质居住社区。按照高标准规划、高水平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原则,将该区域打造成为功能完备、配套服务便捷、体现沈阳文化特色的生态型智慧城市样板

五、本公示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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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沈阳自然资源局官网

4月15日,沈阳市土地储备服务中心发布关于2020-001号724棚户区-2地块竞得人名称变更的通知。

宗地编号2020-001号724棚户区-2地块,为沈阳市土地储备服务中心2020年3月24日拍卖成交地块,竞得人为沈阳美的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土地公开交易竞得人名称变更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在沈阳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本地竞得人,在本市设立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新公司,其出资或者持有的股份不低于注册资本51%,可以申请将竞得人的名称变更为新设立公司。

沈阳润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沈阳美的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沈全资注册成立的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公司,符合第九条的名称变更条件,现将724棚户区-2地块竞得人名称由沈阳美的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变更为沈阳润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信息显示,2020-001号724棚户区-2地块,东至荣文街西侧道路红线、南至正新路北侧道路红线、西至望花街东侧规划绿线、北至规划用地界线,土地面积51922.0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商业用地(B1),容积率不大于2.0,商业比例不大于18%,起拍价格3920元/建筑平方米,限价6300元/建筑平方米。

根据备注要求,该地块采取“限地价,竞地块内产权无偿移交政府租赁住房”模式;地块内需建设6班幼儿园1所;区政府承诺2023年在该地块东侧建设完成一所小学;拟将地块周边道路按规划形成,计划列入后续城建计划。

从位置示意图可见,该地块位于大东区文官控规单元,其出让将再度推进区域内居住、教育、商业等配套服务功能的逐步完善。西北侧临近在建地铁4号线望花街站,西侧紧邻南北快速干道,周边居住氛围较为浓厚。

来源:沈阳市土地储备服务中心官网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4月14日消息,苏家屯区佟沟街道沈丹高速西2#地块容积率调整方案已获批,现进行批后公布,公布期限至规划期末。

规划简要内容

一、单元范围:东至沈丹高速,南至旅游大道,西至规划界限、北至规划界限,单元面积约8.61平方公里。

二、地块范围:东至24米规划路,西、南至用地界限,北至规划鲍佟路,用地面积约1.66公顷。

三、调整内容:该地块于2018年9月29日由沈阳恒冾旅游发展公司通过沈阳市土地交易市场取得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划用途为教育科研用地,规划用地面积16585.75平方米,规划条件为容积率不大于0.6,建筑密度不大于35%,绿地率不小于35%。

建设单位结合校方办学理念及特色,需增加多功能室、图书室等配套教育设施,原规划条件不满足需求。苏家屯区政府申请将该地块容积率由不大于0.6调整为不大于0.7,其它规划指标不变。

四、本公布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来源:沈阳自然资源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