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早报】沈北、皇姑、和平五宗地块即将入市

2020-04-09 苏馨

2020年4月8日,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土地拍卖公告沈土拍[2020]7号》。沈北2020-009号原卡丁车地块、沈北2020-022号原宝通家具地块、沈北2020-019号龙腾碧玉湾北侧地块、皇姑2020-01号东窑地块、CB2019-5号领事馆东-1地块,5宗地块4月28日进行拍卖。

(来源:沈阳自然资源局)

4月7日,富禹地产通过挂牌交易摘取YH2019-14号正良四路1号地块,楼面地价2690元/建筑平方米,成交总价7.37亿元。

该地块位于于洪区,四至均为规划路及绿化带,土地面积161127.74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不大于1.7,商业比例不大于10%,起拍价格2690元/建筑平方米,限价3700元/建筑平方米。

 根据备注要求,该地块采取“限地价、竞地块内无偿移交政府租赁住房”模式;有异地配建小学要求;区政府承诺2021年在西江街东、文大路南侧建设完成一所中学,并于2021年12月前完成地块北侧新建市政道路建设。(来源:沈阳自然资源局)

4月7日,沈阳市召开新闻发布会。为了改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居住条件,同时也为了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加快释放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政策做出了部分调整

 

政策调整

1、开办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申请提取的条件要求为:符合沈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范围,实际支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费用,且无未偿清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及配偶,可在增设电梯交费票据载明日期两年内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2、提高租赁住房提取限额

调整租赁商品住房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职工家庭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以承租房屋所在地为标准:房屋坐落地址在沈阳市区的,限额由1200元/月提高至1400元/月:房屋坐落地址在4个县(区、市)的,限额由800元/月提高至950元/月。

 

文件具体解读

1、文件出台背景

2019年7月,市房产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沈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方案》(沈房发(2019)51号),2019年8月,《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正式施行,中心对照上述政策,经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对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政策做出调整。

 

2、政策调整效果

(1)开办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可满足职工尤其是低收入职工的多元化的基本住房消费需求,减轻职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改善居住条件的个人负担成本,切实提升住房公积金制度公平性。

(2)提高租赁住房提取限额。切实提高租赁住房职工住房消费支付能力的同时,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来源:辽沈晚报)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外公布了3月16日至4月1日新增可办证商品房楼盘明细,涉及沈河区、沈北新区、浑南区、于洪区、和平区内9家楼盘。

涉及到的楼盘为:万科春河里、三盛颐景园、太湖明珠花园、藏珑白塔湾里、卓尔城市广场、龙湖天璞、环球金融中心、佳兆业悦峰、小石城梦想小镇。(来源: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