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关于实行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的通知》以及《沈抚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经辽宁省沈抚新区管理委员会批准,辽宁省沈抚新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14宗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部分通知如下:
1、网上挂牌报价起始时间为2019年10月17日9时;
2、网上挂牌报价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28日15时。
竞买保证金
(一)竞买保证金是担保金,证明竞买方的诚意,是意向用地者参加挂牌活动的资格条件,不是定金。按规定将竞买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是参加挂牌活动的必经程序。
(二)竞买人如有违约行为,对其交付的竞买保证金,我局可以视情形不予退还。
(三)未竞得人交付的竞买保证金,我局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原支付账户,不计利息。
八、各宗地的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
1、2019-10-01号地块:起始价为人民币贰仟捌佰肆拾万(大写)(¥2840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贰拾万(大写)(¥20万元);
2、2019-10-02号地块:起始价为人民币壹仟零壹拾伍万(大写)(¥1015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贰拾万(大写)(¥20万元);
3、2019-10-03号地块:起始价为人民币陆佰陆拾玖万(大写)(¥669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贰拾万(大写)(¥20万元);
4、2019-10-04号地块:起始价为人民币柒佰肆拾伍万(大写)(¥745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贰拾万(大写)(¥20万元);
5、2019-10-05号地块:起始价为人民币陆佰捌拾壹万(大写)(¥681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贰拾万(大写)(¥20万元);
6、2019-10-06号地块:起始价为人民币肆佰捌拾肆万(大写)(¥484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贰拾万(大写)(¥20万元);
7、2019-10-07号地块:起始价为人民币柒佰壹拾陆万(大写)(¥716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贰拾万(大写)(¥20万元);
8、2019-10-08号地块:起始价为人民币柒佰肆拾陆万(大写)(¥746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贰拾万(大写)(¥20万元);
9、2019-10-09号地块:起始价为人民币柒佰叁拾柒万(大写)(¥737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贰拾万(大写)(¥20万元);
10、2019-10-10号地块:起始价为人民币柒佰伍拾柒万(大写)(¥757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贰拾万(大写)(¥20万元);
11、2019-10-11号地块:起始价为人民币柒佰叁拾玖万(大写)(¥739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贰拾万(大写)(¥20万元);
12、2019-10-12号地块:起始价为人民币壹仟柒佰叁拾叁万(大写)(¥1733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贰拾万(大写)(¥20万元);
13、2019-10-13号地块:起始价为人民币陆佰柒拾捌万(大写)(¥678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贰拾万(大写)(¥20万元);
14、2019-10-14号地块:起始价为人民币捌佰肆拾叁万(大写)(¥843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贰拾万(大写)(¥20万元);
挂牌程序
(一)公布网上挂牌信息
挂牌人将有关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幅度等在系统公布。
(二)挂牌竞价
1.系统从挂牌起始时间(2019年10月17日9时)起开始接受报价;
2.具备竞买资格的竞买人通过系统进行报价;
3.系统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并显示为当前报价;
4.系统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三)挂牌截止及网上限时竞价
网上报价期限截止前5分钟系统自动转为网上限时竞价。网上限时竞价程序为:
1、报价期限截止前5分钟,系统开始限时竞价,竞买人应严格按照报价规则参加限时竞价。如在5分钟内的任一时点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此时点起再顺延一个5分钟,供竞买人作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不断顺延下去;
2、5分钟限时内没有新的报价,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确认当前高的报价为宗地的最终报价。系统按照“不低于底价且价高者得”的原则自动确认是否成交;系统自动生成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3、系统及时显示网上挂牌竞价结果。
(四)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网上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须自行下载系统生成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网上挂牌出让结果公布后,竞得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资料原件与辽宁省沈抚新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将于网上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全额退还。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时,竞得人须提交的有关资料:
(1)竞得人已签字盖章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1份);
(2)竞买申请书(1份);
(3)须要委托的,提交授权委托书(1份,用挂牌出让文件中的样本填写);
(4)法人身份证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5)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银行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1份);
(7)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出让人与竞得人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出让结果公布
我局将在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沈抚新区国土资源交易网公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结果。
报价规则
(一)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人通过系统进行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三)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本须知规定的增价幅度。
(四)竞买人通过系统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五)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十一、注意事项
(一)有意竞买者须全面阅读挂牌出让文件及相关信息,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出让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局咨询。申请人可到现场踏勘出让地块。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申请人对挂牌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买报价一经提交,不可撤回。
(三)确定竞得人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对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其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缴入财政专户。并由竞得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我局在挂牌活动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五)我局有权在网上挂牌开始前和网上挂牌交易期间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活动;中止、终止网上挂牌活动按《网上挂牌出让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试行)》操作。
(六)、因竞买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等不能正常登陆网挂系统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买人承担,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不中止。
(七)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挂牌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3、提供虚假信息、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5、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八)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挂牌成交价款。竞得人付清全部挂牌成交价款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九)挂牌出让成交价为土地使用权地面净地价格,出让宗地范围内的电力线、通讯线(含线柱、基座)及零星树木,地下设施、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网以及人防、暗渠等隐蔽工程均由受让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协调迁移或清理,所需费用均由受让人自行支付;凡涉及到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其他各项税费,由竞得人到有关部门自行缴纳。
(十)挂牌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由我局重新组织出让。
(十一)我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用地使用权规范》、《沈抚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试行)》办理。
(来源:沈抚新区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