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早报】沈阳37周区域销售三甲新鲜出炉

2019-09-19 张源麟

沈阳37周区域销售三甲

(来源:房谱网)

沈阳市房产局官网(http://www.syfc.com.cn/)发布《沈阳市民用供热收费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面向社会各界人士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9月30日16时。

《规定(草案)》第五条明确:供热单位与用热户应当签订供用热合同,合同中应明确供热价格、收费面积、供热标准等内容。供热价格、收费面积和相关政策调整时,双方应按调整后的价格、面积及相关政策执行或重新签订供用热合同。用热户未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用热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供用热关系的,用热户应交纳采暖费。

《规定(草案)》第八条明确:已经实施采暖费理入工资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全部由个人自行交纳,单位不再报销采暖费。暂未实施采暖费理入工资的单位应当为职工报销采暖费。

第九条则明确:供热面积及房屋用途以《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及用途为准。实行按供热计量收费的用热户,其采暖费按照物价部门制定的供热计量价格确定。

《规定(草案)》就停止供热、恢复供热等情况作出规定。如第十三条提出:已经分户且供热设施保修期已满的居民住宅用热户,要求暂停(恢复)供热的,应当在供热期开始十日前到供热单位办理暂停(恢复)供热手续。供热单位应与用热户签订《暂停(恢复)供热协议》。用热户已经办理暂停供热手续、未提出恢复供热申请的应视为继续申请暂停供热,不需要重复办理暂停供热手续。

七种特殊情况采暖费拟计费方法

《规定(草案)》第十条明确:特殊情况的采暖费按照下列方法计费

(一)居民住宅未记入《不动产权证书》面积且有供热设施的,供热单位可以实地测量或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测绘部门测量并按照室内使用面积计算采暖费;层高超过2.2米(含2.2米)的,全额收取采暖费;不足2.2米的,按50%收取采暖费。供热单位不得对用热户收取除采暖费以外的费用。

(二)非住宅房屋室内层高超过3.5米的,每超过0.3米(含0.3米,不足0.3米的,按照0.3米计算),加收10%的采暖费;层高超过6米的,由供用热双方根据热负荷情况协商议定加收幅度。

(三)幼儿园、福利院、敬老院、社区、物业服务用房按照居民供热价格收取采暖费。

(四)《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用途为商业和住宅的房屋,应当按照其实际用途确定其采暖费;

(五)当年12月1日前未提出暂停供热申请也未按期交纳采暖费的,按实际供热天数收取采暖费。

(六)本规定发布之日起,用热户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记载建筑面积与商品房销售面积不一致的,以《不动产权证书》记载为准。用热户已经交纳采暖费的,差额部分实行多退少补。

(七)新建建筑供热设施保修期内的采暖费按照开发建设单位与供热单位合同约定执行。采暖期入住的用热户应当承担准住通知日期以后的采暖费,准住通知日期以前的采暖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来源;沈阳日报)

9月15日,从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获悉,9月29日至10月7日,市、区不动产登记大厅各类登记业务将暂停办理。

据了解,为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质量,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在国庆节假期期间对登记系统进行测试、升级,启用新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平台。因此,市、区不动产登记大厅9月29日至9月30日暂停办公,10月1日至10月7日放假。10月8日(星期二)正常办公。

(来源:沈阳房产特刊)

从国网沈阳供电公司获悉,因线路检修时间变更,影响下列地区供电:

【浑南区】由原时间09月18日08时00分—18时00分,改至09月19日08时00分—18时00分,营盘变:帆西甲线南奥分10#所带南奥分10#左1至亿丰南奥开闭站。影响浑南区金卡路,亿丰南奥换热站、亿丰南奥。

【大东区】由原时间09月20日07时30分—19时00分,改至09月19日07时30分—19时00分,善邻变:善东乙线所带善东乙B环网单元、善东乙C环网单元、善东乙D环网单元。影响大东区滂江街,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信局滂江分局(双电源此路电源)、祥发小区、管城小区、滂江小区。

【于洪区】由原时间09月17日05时00分—20时30分,改至09月20日05时00分—20时30分,砂山变:李官甲线、李官乙线所带沙坨分2-97#;绿洲支1-29#;大桥支1-36#及其分支。影响于洪区(开发区)沈辽路、城东湖街、吉力湖街、南阳湖街,南阳湖泵站、路灯、益格清水湾自维变电站、恒大长基、华锐置业、新城集团。

【温馨提示】国网沈阳供电公司提示,计划有延后执行、提前送电或因不可抗力取消的可能。请各用电单位和居民安排好生产和生活,关闭用电、用水及煤气设备,防止意外发生。如果有问题,请致电国家电网服务热线:95598。

(来源:沈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