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早报】经开区3宗地块4月26日停止交易

2019-04-24 苏馨

近日,沈阳自然资源局发布公告称原定于2019年4月26日(星期五) 上午10时整在沈阳市土地交易市场拍卖的宗地编号JK2019-010号维世佳、沈阳金泰集团地块,JK2019-011号远大铝业北地块,JK2019-012号远大铝业南地块停止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JK2019-010号维世佳、沈阳金泰集团地块曾定于去年9月6日和11月13日两度拍卖,最终都停止交易。本次下调基数、取消高价限制再入市,而又遭遇了和之前一样的命运,再次取消交易。至此,原定于26日拍卖的6宗地块,仅剩3宗。分别是22中学西地块、180中学南地块、浑南大道北侧B-1#地块。(来源:沈阳自然资源局)

电商物流基地、智能制造产业园、国际软件园……4月的沈阳市浑南区生机盎然,战鼓催征,98个重点项目开复工。

去年以来,浑南区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始终把项目建设作为发展的重要抓手,以开放促合作、谋发展,以诚信引商客、交朋友。围绕智能制造、电商物流、高新技术、电子商务等产业,实施项目驱动战略,引入了一批重量级项目入驻该区。

2019年,浑南区全年投入亿元以上开复工项目共达175个。截至目前,98个项目已实现开复工,其中新建4个、续建94个,其他项目也将陆续开复工,为浑南区实现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来源:辽宁日报)

浑河南岸,长青桥、东塔桥之间的长青湾公园目前正在紧张建设中,预计5月底完工。届时,一万平方米花海、星星广场将免费对市民开放。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正在建设中的长青湾公园,该公园位于浑河南岸上游入市区的第一道拐弯处,长青桥与东塔桥之间,长约2公里。数台挖掘机正在园内轮番作业,进行园路建设和绿化施工等收尾工程。计划今年5月底全面完工,对社会免费开放。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这片区域之前为一片空地,如今,利用公园独特的自然优势,沿着公园河岸线多处湿地及天然岛屿将浑河的水域划分成不同的层次,建设出市民亲水平台、星星广场,种植多层次的花海,为周边居民提供又一处休闲、健身好去处。待公园建成后,步行的市民可沿浑河南岸慢道进入长青湾公园,开车的市民可以将车辆停在长青湾、东塔桥南岸停车场,再步行进入公园。据介绍,长青桥、东塔桥南岸附近的停车场均可提供大约100个停车泊位。

沈阳风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郑巍称,长青湾公园在施工过程中采用了海绵城市建设的理念,场地内硬质路面均采用透水性材质,在场地较为低洼地区设置广场,内部绿化种植土选择下渗快且有一定肥力的土壤,均可实现使暴雨瞬时回归土壤不积水。

近两年来,沈阳实施的“浑河两岸”景观带提升改造工程,通过打造滨水湿生植物带、景观林带、背景林带的三条绿化景观带建设,塑造出多层次的生态体系,并对浑河滨水慢道进行改造,建设了一批卫生间、能量补给站、停车场、景观座椅和观景平台等。目前,西三环至东四环(抚顺界)南北两岸61公里的浑河滩地城市段景观带已经建成。(来源:辽沈晚报)

记者从沈阳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沈阳市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对停车场规划与建设、停车行为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说明。

关于市民在交通枢纽换乘停车场和节假日等停车收费方面,《条例》提出,公共交通枢纽换乘停车场停车收费可以实行免费或者低价收费的原则。停车资源紧张的居民住宅区周边,在夜间时段和节假日,道路停车泊位应当实行免费或者低价收费。小街小巷道路泊位停车收费价格应当低于同类地区其他道路停车收费价格。沿街商铺、单位需要临时占用道路停车泊位装卸货物的,应当不收费。

对于随意设置障碍、影响停车位的行为,将按照占用的每个车位进行处罚。《条例》提出,擅自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影响机动车停放和行人通行的,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可以按照每个地桩、地锁或者障碍物,对违法者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为了解决“僵尸车”占用停车资源问题,《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废弃机动车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场所停放,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将废弃的机动车拖至指定的地点;在专用停车场停放的废弃机动车,机动车应当及时自行清理,不自行清理的,专用停车场的管理者有权依法处理。

同时,经营性停车场应当按照标准自行配建停车引导、电子收费、视频监控、号牌识别系统等科技设施,并且与全市统一的停车智能管理信息系统实时对接。未将停车信息对接的,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还提出,居民住宅区配建停车场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可以统筹利用业主共有场地设置临时停车场。建设单位按照规划配建的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车库不得只售不租,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公开并采取多种形式租赁,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要求承租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拒绝。(来源:沈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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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采集时间为2019年4月24日,因时间、市场、政策等随时发生变化,实际信息可能有所变动,楼盘信息最终以售楼处当日信息为准,呈现的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依据使用。